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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评价指标体系是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是综合评价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实施效果的基本准则。依据本指标体系,根据先实施后评价、优上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已批复建设规划的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经过一个时期的实施建设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科委对本地区的支柱产业组织集中评价,评价通过后的支柱产业可报请国家科委批复挂牌。
第一条 政府管理评价指标
1-1 支柱产业规划是否纳入本县(市)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是否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确定为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 1-2 支柱产业建设工作是否纳入到县或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日常工作,是否设有协调领导机构,负责对支柱产业进行宏观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
第二条 宏观评价指标
2-1 产业产值或销售收入占有率。主要反映产业在本县(市)产值或销售收入中的规模水平。 2-2 产业利润占有率。主要反映产业在本县(市)获利水平。 2-3 产业社会贡献率。主要反映产业在本县(市)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水平。 2-4 产业社会积累占有率。主要反映产业上交国家税费额对本县或市税收总额的贡献率。 2-5 本地农村劳动就业贡献率。主要反映产业在本县(市)农村劳动就业贡献水平。
第三条 科技进步评价指标
3-1 产业科技进步贡献份额。 3-2 劳动者素质水平。 3-3 产业科技投入率。 3-4 是否具有产业发展的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促进科技进步的措施办法。 3-5 技术与产品在国内国际的总体水平,是否形成名牌产品。 3-6 是否具有吸收、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效果评价指标
4-1 产业产值或销售收入近三年年增长率。 4-2 产业利润近三年年增长率。 4-3 产业社会贡献近三年年增长率。 4-4 产业社会积累近三年年增长率。 4-5 产业科技进步贡献份额近三年年增长率。 4-6 产业总资产报酬率。主要反映产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
第五条 对环境影响和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5-1 产业三废排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5-2 产业资源利用是否破坏生态环境。
第六条 龙头企业评价指标
6-1 企业资本收益率。主要反映企业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 6-2 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值性。 6-3 企业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情况。 6-4 企业管理标准规范是否达到ISO9000以上国际认证标准。 6-5 是否具有专门制定和管理产业产品、技术、工艺等技术标准的机构。 6-6 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利税及收入。 6-7 年度出口供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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